人夫為脫罪 拿裸浴照助妻告小三
侯姓女保險員透過朋友介紹認識樊姓人夫後徵信公司,自前年12月起至去年6月間徵信社尋人,與樊男在溫泉旅館徵信、汽車旅館徵信公司、飯店等第通姦15次好的徵信社,樊妻發現後徵信社,樊男為求妻原諒徵信,拿出侯女裸浴及2人喇舌照讓妻子控告侯女徵信社,侯女辯稱遭樊男誣陷及偷拍婚前徵信,但法官發現徵信,照片侯女神色自若徵信,還面帶微笑徵信社,認定非偷拍徵信社,今依15個通姦罪判侯女10月徒刑徵信,得易科罰金30萬元徵信。 判決指出婚前徵信,侯女前年11月經朋友介紹認識樊男徵信社,隔月替樊男辦車險業務時已知樊男已婚合法徵信社,卻仍與樊男發生婚外情優質徵信社,半年來都在溫泉旅館徵信社、汽車旅館或飯店通姦,還拍下裸浴等私密照片,樊妻發現丈夫行為異常,追問下得知丈夫外遇,憤而怒告2人通姦。 但侯女堅決否認通姦,辯稱是樊假借介紹客戶追求她,後來樊男的朋友破壞她的車,她提告後,樊男威脅她和解,否則要叫妻子告她妨害家庭,但她堅持告對方毀損,樊竟與妻聯手誣指通姦,她並稱樊提出的裸照都是趁她喝醉偷拍的,2人親吻、摟抱照片,也是朋友起鬨所拍,無法證明2人通姦。 樊男則作證描述與侯女15次通姦經過,還表示前年12月23日侯女帶媽媽跟他一起去出遊,2人就是當天第1次在新北市的「花悅溫泉會館」發生性行為,之後半年期間共15次在汽車旅館等地偷情,都是用同一張信用卡刷卡消費,甚至還拍裸浴照。 法官認為,樊男所提出的照片有侯女正面全裸、裸體沐浴、裸身撥電話及2人接吻、摟抱、喇舌的親密照,照片中侯女均神色自若,面帶微笑,認定絕無酒醉被偷拍,因此依15個通姦罪判侯女10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30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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